- 发布者: 孙小东
- 发布时间: 2019-02-22 15:26:56
我儿子2018年大学本科应届毕业,2018年7月通过校招,被杭州余杭区的一家央企录用,并于2018年7月开始上班,领取工资,按国家政策缴纳社保,由于经常在外出差,耽搁了及时落户的时间,2019年2月21日,去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的时候,称没能在2019年1月1日以前落户的,就不能算应届生了,要缴满社保1年以后才可以落户,请问是这个政策吗?可政策明明说的是只要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以前在杭州落实就业单位就行了啊
回复: 您好,应届生落户条件相对宽松。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落实单位,社保缴纳一个月即可办理,落户申请时间需要在12月31日前,过了就按照往届生人才引进处理了。需社保一年、居住证登记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