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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可落户,云南户籍政策变化,警方征求意见啦!

时间:2018-07-14 14:56:06  来源:网络  作者:杭户通 浏览: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就《云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失信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至7月25日。

户籍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呢?快跟随杭州落户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缺少材料可“容缺待补”

此次征求意见的改革措施更加强调“当场办结”,缺少材料的可以事后补上。“服务指南”稿中,办理以下事项材料可以“容缺待补”:出生登记、收养落户、租房落户、大学生毕业(肄业)落户、乡村地区分户。只用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都视为有效。

租房落户有指引

 

在“服务指南”稿中,对租房落户情况也有了更多的指引。如果房主同意租客落户,那租客就可以申请。而房主不同意租客落户于所租房屋,也有办法: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并在昆明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昆明市呈贡区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办结时限:县(市、区)内户口迁移(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等主城四区内户口迁移)的,当场办结;省内跨县的,3个工作日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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