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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只看这份指南就够了

时间:2018-08-02 10:55:06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最近,全国各地的“抢人大战”激战正酣,纷纷以落户、补贴等福利待遇吸引人才。咱们青岛当然也不落后,相继出台了各项措施和办事指南,那么具体到青岛市北区该如何落户呢?

下面杭州落户杭户通小编就来具体为您介绍!

日前,市北区发布《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对拔尖人才的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奖励形式和待遇、管理内容和措施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市北区也发布文件对人才引进的落户政策进行了指导,这就是今天要说的《青岛市市北区“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试行)》。

一、政策依据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7]25号);

(三)《青岛市引进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办事指南》;

(四)《青岛市在职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五)国家、省、市干部调配、人才流动、档案管理等有关政策。

二、申报条件

在青岛市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市北区人社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三、受理范围

 

在市北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人员。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一份)

2、《人才引进申请表》两份(报纸制版,A4打印);《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两份(报纸质版,A4打印)、《青岛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报电子版);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落户市北区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无房证明、租住在市北区的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5、我区对以上材料经过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北区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与符合落户市北区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二)调转档案。申请人持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人事(职工)档案必须经机要交通方式转递到市北区人社中心市场管理科(山东路107号,电话66952786)。市北区人社局市场管理科负责接收管理档案。并在档案接收后,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三)核准。市北区人社中心审批完毕后,及时将准予落户名单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公安部门备案,确认信息备案后,向引进人才出具相关落户材料。

(四)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B座公共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58771903

注:本办事指南为试行版本,后期将根据市局相关政策调整进行修改完善。(来源:市北政务网)

附件 1.人才引进申请表(先落户后就业)

2.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3.青岛市北区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4. 青岛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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