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落户条件全面放宽!租房能入户!
时间:2018-08-03 10:22:33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次
7月31日,江门法制局公布了《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就户籍制度改革征求公众意见。《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本次修订工作主要是针对落户政策进行调整,制定和完善人才引进、稳定居住就业创业、毕业生入户等政策,以此推动非户籍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优化人力资源与经济产业的合理配置,加快实现我市人口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相一致的目标。
意见稿到底有哪些内容?落户政策怎么调整?杭州落户杭户通小编为你划!重!点!
为何修改
《江门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全市实现16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按照近年我市城镇人口增长趋势来分析,我市要完成城镇化率目标的难度较大。 通过对江府办〔2015〕38号文的修改,进一步放宽落户城市门槛,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市可增加约2万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为我市完成“十三五”期间城镇化率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下表是我省部分地市的城镇化率目标)下表是广东省部分地市的城镇化率目标:
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工作主要是针对落户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变化有:
(一)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均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放宽至未婚子女,突破省现行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并且创设了允许1名已婚子女以照顾父母为条件投靠父母入户政策。
(二)人才引进入户
一是工作调动(录用)入户。经我市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入户。
二是高层次人才入户。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三是专才入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省规定是中级技术职称,我市定的是全省最低门槛)。
四是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本人可以申请入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省没有这方面规定)。
(三)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一是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省规定地级市城区就业年限在三年以下,而我市规定在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即可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各市(县级)没有就业年限限制。
二是创业者入户。在我市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方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入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省没有这方面规定)。
三是自有产权住房入户。凡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以及父母可以申请入户;在我市同时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其中一套住房借给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居住,该亲属可以申请入户(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未有此类规定)。
(四)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户
原籍本市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
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可以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各市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未有就业单位的,则落户在各市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省对原籍非本市且未找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入户没有相关规定)。
(五)取消积分制入户和投资入户
取消积分制入户和投资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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