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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淳安、建德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8-10-16 16:58:32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一、适用范围

符合落户条件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牵头)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在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可以参照县(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三)《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市外迁入”,是指跨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3.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4.拟迁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5.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6.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

7.劳动合同,原件1份;

8.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

9.毕业证书,原件1份;

10.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1份;

11.就业登记证,原件1份;

12.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转任、调动等证明,原件1份;

13.荣誉证书,原件1份;

14.居住登记证明,原件1份;

15.房屋权属证明,原件1份;

16.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1份;

17.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1份;

1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原件1份;

19.授权取得房屋使用权的证明,原件1份;

20.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21.房屋权属查询记录,原件1份;

22.结婚证,原件1份;

2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

(桐庐、淳安、建德三地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户口迁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再由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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