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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8-10-29 10:31:04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一、适用范围

市外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

(三)《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市外迁入”,是指跨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四) 《关于调整和明确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政策的通知》(杭公户[2015]1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集体户除外);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父母双方共同申请)和迁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3、结婚证,离异或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原件1份;

4、申请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等,需提供挂靠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再由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录1 :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申请材料示范文体

户口申报受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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