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8-12-04 16:36:33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次
军人在服役过程中需要注销户口,退伍后可重新办理户口。军人是国家军事力量的主干,保卫者国家的边防安全,为国家争取无限荣耀, 他们理应受到我们的尊敬及爱戴,军人转业,会面临着户口问题。那么退役军人怎么办户口呢?退伍军人办户口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杭户通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退役军人办理户口所需材料1. 退伍士兵、士官回原籍材料名称具体要求入户申请表入户申请...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退役军人如何办理户口的知识,跟着杭户通小编一起看看吧。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六十条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相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六十条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相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条件
退役军人或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的
材料名称具体要求
1.迁入地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2.退伍证、转业证或复员证,原件1份;
3.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或者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部队相关文件,原件1份;
4.迁入地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1份;
5.户籍注销证明,原件1份;
6.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
7.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落户确认审批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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