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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非法为百余人办北京户口获刑

时间:2019-08-21 15:24:25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很多人为了生存或者是生活的更好,都会选择到一些发达的城市打拼,最受欢迎的莫过于北上广深这四座城市了。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国内的一线城市,中国的一线产业基本上都是以北京为中心向外发展的,无论是外国游客还是务工的农民,北京一直都是他们最为向往的地方,所以,每年都会有很多“北漂”来到这里,希望可以打拼多少年,在北京可以立足。而北京落户是所有城市里面最难的一个城市了。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

利用归国留学生的北京落户政策,通过伪造公章等手段,刘某等3人为上百人办理了北京户口。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3人均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9年半到3年半不等。

检方指控称,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刘某利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归国留学生的北京落户政策,与被告人宋某、周某共谋,通过伪造相关公司、企业印章,先后为郭某、刘某等归国留学生办理北京户口,从中获利。另有雷莘等101名归国留学生通过此方式办理北京户口。其中,刘某获利500余万元,周某获利200余万元,宋某获利40余万元。周某、宋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刘某则被民警抓获。检方认为,刘某等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庭审时,刘某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记不清了,同时对指控办理落户的人数提出异议;周某的辩护人提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且犯罪金额应扣除其给下家的费用,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宋某辩护人认为宋某只是从犯,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案发时,刘某违法为多名归国留学生办理北京户口,从中获利520万元。周某明知刘某为他人办理北京户口落户,仍与其共谋,提供虚假的公司、企业材料及公章,并从刘某处获利249万元;宋某也在明知的情况下,仍通过违规使用某公司印章、私刻公司印章等方式,为刘某所办理的留学生落户提供公司的集体户口落户材料,并从刘某处获利48.14万元。

刘某也详细供认了他是如何“操作”办理北京户口的。

2017年2月,王某和刘某见面,找其咨询落户以及工作事宜,刘某说办成需要提供25万元,然后让王某等通知。事后,刘某询问周某,周某答复说有家养老公司的留学生落户资质可以使用。随后,刘某通知王某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注册并填写自己的材料,并让其先给打给自己12万元,又让王某在注册的材料里工作单位内容填写养老公司名字。同时,刘某又找代办人将王某的社会保险上在了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刘某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预约了在2017年6月13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王某的落户材料。

虽然说清了“全流程”,但刘某认为自己收取的12万元只是咨询费,具体事情是周某办理的。

对此,周某认为自己只是起到“二传手”的作用。其到公安机关自首时称,自己为刘某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用于为留学生办理就业、落户事项的事情,之前之后的程序都是刘某操。周某还交代,提供给刘某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印章全是伪造的,刘某也知道此事,其和刘某说过,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全是通过关系从工商部门拿出来的,因为执照复印件是找关系拿到的,那章就更是假的。

宋某交代,刘某找到自己说有个留学生需要落户,让自己帮他开一个公司的落户地址证明,并给了自己一万元。从此就和刘某开始了“合作”,后来因为担心被公司人力部门发现问题,就找人私刻了一个公章。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周某、宋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检方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虽然,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法庭认为其当庭表现无法认定为如实供述,不应认定为自首。另外,法庭认为周某、宋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均超过次要或辅助作用,三被告人在本案中均应认定为主犯。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获刑9年6个月,处罚金6百万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处罚金2百万元;宋某获刑3年6个月,处罚金1百万元。

也不怪北京这么难落户,一方面是由于北京人口实在太多了,北京的住房面积也是很有限的,如此不限制的进行落户的话,那么势必会导致北京无限的膨胀下去,这样对北京的发展来说非常不好的,更重要的是,北京落户政策也是极其的严格的,每一条都已经达到了苛刻的程度,不是你买个房就可以落户,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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