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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博士后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余杭补助开始受理申请啦!

时间:2019-11-14 13:53:41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9〕17号)文件精神,自11月6日起开始受理博士后生活补贴和博士后出站留余杭(来余杭)补助申请。

杭州余杭博士后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

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2年。其中市级财政承担6万元,区级财政承担12万元;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在站时间予以资助,最长不超过6年(含6年)。出站年份内,当年在站时间满6个月(含6个月),可予以当年全额资助。

出站留余杭(来余杭)补助

博士后人员出站1年内选择留余杭(来余杭)工作,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万元,区级财政承担4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博士后生活补贴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2019年6月3日(含)以后进入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人员;

2.申请人须与我区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3.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一般资助2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在站时间予以资助,最长不超过6年(含)。

 二、博士后出站留余杭(来余杭)补助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2019年6月3日(含)以后出站,并在出站后1年内留余杭(来余杭)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其中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

2.申请人须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期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余杭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须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凭证;

3.博士后出站留余杭(来余杭)用人单位(含在余杭创办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2)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具体由税务部门确认);

(3)发证机关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其他用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

原件

一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公章)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件

原件

一份

必要

1.中国国籍: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

2.外国国籍:护照。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原件

一份

必要

申请在站2 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若该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再提交

《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原件

一份

必要

申请在站2 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若该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再提交。

与本区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原件

一份

必要

申请在站2 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若该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再提交。

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证明

原件

一份

非必要(申请在站2 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需提供)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原件

一份(须由本区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参保,且有1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记录)

必要

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通过系统自动获取,不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或数据不全的,则需申请者提交,申请人也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 APP 、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

二、博士后出站留余杭(来余杭)补助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1

《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申请表》

原件

一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必要

 

2

申请人身份证件

原件

一份

必要

1.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

2.外国国籍:护照。

3

《博士后证书》

原件

一份

非必要(国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出站人员需提供)

 

4

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

原件

一份(含外文翻译件,须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起止时间)

非必要(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

 

5

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原件

一份(需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注册入学日期、毕(结)业日期)

非必要(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

 

6

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原件

一份(合同期限须3年(含)以上)

必要

自主创业人员,可用在余杭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凭证代替。

7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原件

一份(须由本区用人单位参保,且有1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记录)

必要

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通过系统自动获取,不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或数据不全的,则需申请者提交,申请人也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 APP 、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

*《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和《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申请表》可登陆余杭区人才服务网-人才创新创业-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余杭区人力社保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材料;

(三)人力社保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并将办结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四)申请人在收到准予补助办理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到杭州银行指定网点办理人才卡,人才卡办结后,发放补贴补助(通过预算单位以授权支付形式委托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代发)。

其他注意事项

1.国内博士后进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落款时间为准,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注明的出站时间为准。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时间分别按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的注册入学日期和毕(结)业日期为准。

2.博士后生活补贴,在站2年生活补贴一次性拨付,在站2年以后的生活补贴应重新提出申请。退站人员应按在站时间确定补贴金额并主动退回剩余经费。

3.博士后出站留余杭(来余杭)补助,申请人未能履行完劳动(聘用)合同的,应按实际服务时间确定补助金额并主动退回剩余补助经费。

*博士后生活补贴和博士后出站留余杭(来余杭)补助服务指南可登陆余杭区人才服务网-人才创新创业-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由于网上经办系统尚未开发完成,目前采取纸表受理方式,申请人需现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待网上经办系统开发完成后,实现网上申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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