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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余杭区公办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指南

时间:2019-05-05 20:58:53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19〕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2019年余杭区(以下简称“我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2019年余杭区公办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阳光招生”及“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各项招生政策,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原则,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与类别

(一)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类别

1.公办小学

1)第一类: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

A表生: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但住房不属于上述类型。

当第一类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次先后顺序及该表次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

2)第二类: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我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8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当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空额数时,以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为依据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

3)第三类:持有我区签发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根据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的时间,结合购房入住等因素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今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工作。取得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属地资源实际进行统筹安置。

    4)其他类:在余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居住在我区,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余杭区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余杭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地我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儿童。

经核验通过的其他类儿童,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不同类别的安置办法和教育资源实际,保障重点,统筹安排。

2.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应立足我区,招收我区户籍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儿童为主。

三、招生具体安排

(一)统一信息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就读的儿童,均须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登记入学信息。

(二)同步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父母登录入学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后,继续完成报名程序。每名儿童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择公办小学的,按系统提示,根据儿童实际在一、二、三、其他类中选择相应的类别;选择民办小学的,限填报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民办小学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三)公民办同步核验与面谈

6月22日-23日,报公办小学的第一类、第二类儿童根据反馈信息,按类别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核验;同一期间,报民办小学的儿童根据报名学校通知,按时到校参加面谈。

7月6日-7日,报公办小学的第三类、其他类儿童根据反馈信息,按类别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核验。

(四)分阶段、按类别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

    (1)各中心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核验通过的第一类儿童进行分类排序,并做好录取、通知工作。

    (2)民办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面谈情况自主录取报名该校的儿童,并做好通知工作。同时将录取名单和剩余名额报区教育局备案。在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后,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儿童,其父母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入学管理系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中补报一所学校,继续参加该民办小学的招生。如被补报的民办小学录取,学校将补录取学生名单及时报区教育局备案。一旦被民办小学录取后,其余公民办学校不得再录取。

2.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自动进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1)各中心学校对本辖区内第一阶段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户籍儿童,根据“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并及时做好录取、通知工作。

    (2)各中心学校对本辖区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儿童,以家庭取得房产证时间为依据,在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有空额的前提下安置;无空额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置。

3.第三阶段录取

(1)各中心学校做好报名第三类、其他类儿童的材料核验工作。其中,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第三类、其他类儿童同期接受核验。

(2)各中心学校负责对核验通过的其他类儿童进行分类排序。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类别的安置办法和辖区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学位,保障重点,确保不同类别的申请人子女就近(相对就近)入学。录取学校应及时做好通知工作。

(3)各中心学校负责,根据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和其父(母)房产情况,对辖区内符合第三类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排序,统筹安置。其中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遵循“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进行排序安置。录取学校应及时做好通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各中心学校及时反馈随迁子女家长,尽早带孩子到户籍地申请就学。

四、适龄特殊儿童入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我区户籍儿童,家长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具有我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均须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我区户籍的盲童、聋人儿童、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申请入学办法,可关注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余杭区汀洲学校招生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按照“三服务”要求,在把握原则、严肃政策基础上,认真做好小学招生工作,助力一流营商环境打造。要加强本区域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动态监测,提前研判入学需求,不断优化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儿童入学需求基础上,挖掘资源,尽力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要加强属地招生涉稳工作的排查研判,制定招生维稳应急预案,利用社区、网格等多种力量依法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计划

各镇街要在对辖区内儿童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因新校投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模等原因,需统筹和调整学区时,要按照规定科学划定学区范围。招生工作方案在4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三)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公告制度

1.学校应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办小学以镇街或学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面谈方案、录取结果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

2.加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中心学校要加强与村、社区的联系与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便于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四)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秩序

1.坚持公办小学“零择校”政策,严格按学区就近入学,不得组织跨学区招生。民办小学应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具体要求,立足于区内招生,并严格按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

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信息对接到“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不得招收“借读生”或挂靠学籍,做到学生学籍和就读学校一致。

2.各中心学校要配合属地镇街担负起区域招生的重任,认真审核儿童报名条件,防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要及时了解属地各校的新生录取报到情况,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各类特殊情况家长联系安排相关学校。

3.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指导、监督、管理,设立举报专线,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各中心学校、各公民办小学的年度考核重点指标。

对出现以下招生情形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纪依法查处,报市教育局备案: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的;违反规定的招生时间、程序进行招生的;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包括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以“实验班”“国际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擅自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儿童就读;核定的招生计划尚有余额,拒绝招收上级统筹调配符合条件的儿童。

六、招生服务

区教育局与各中心学校设立招生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监督、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行为。

附件:
1.余杭区2019年小学“公民同招”工作安排一览表

2.余杭区各镇街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余杭区2019年小学“公民同招”工作安排一览表

时间

公办小学

民办小学

备注

5月5日-

5月13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https://xxbm.hzedu.gov.cn),登记入学信息,完成报名。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只能选择一类填报。

6月19日-

6月20日

    报名公办学校的孩子家长,由中心学校做好核验的通知工作。

报名民办学校的孩子家长,由民办学校发送面谈短信通知。

    家长须保持注册手机畅通。

6月22日-

6月23日

报名公办小学第一、二类的,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现场核验。

核验通过的第一类儿童未超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并通知学生父母;超计划数的,由属地中心学校根据排序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同一教育集团的户籍生优先。

核验通过的第二类儿童,由属地中心学校统筹排序,等待通知。

报名民办小学的家长根据短信通知,带孩子到学校进行面谈。录取的,由学校完成录取确认工作。

    根据系统审核情况,有误报的,自动调整到相应类别。

6月27日

10:00-

6月28日

11:00

    --------

报名民办学校面谈未录取的,可登录系统,在未招满的民办小学中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补报名。

    1.仅限第一次报名时选择民办学校的。

    2.未参加面谈的视作未录取。

6月28日

14:00

    --------

14:00后,由民办学校通知补报名家长面谈相关事宜。

 

6月29日

       --------

补报名家长根据短信通知要求,带孩子到学校进行面谈。录取的,由学校完成录取确认工作。

 

6月30日

所有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自动进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民办小学同时进行第一阶段录取名单公示。

    民办小学招生结束。

时间

公办小学

民办小学

备注

7月1日-

7月2日

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户籍儿童,由户籍地中心学校根据“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排序安置。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父母。

 --------

 

7月3日-

7月5日

核验通过的第二类儿童,由录取学校做好通知、录取工作。

 --------

 

7月6日-

7月7日

公办小学报名第三类、其他类及符合第三类入学条件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根据短信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验。

核验通过的等待通知;核验未通过的,通知家长尽快带孩子回户籍地入学。

孩子在报名时还未领到居住证,现已申领到的,可于现场核验时补交材料,由中心学校进行审核,并等待通知。

 --------

    所需携带材料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7月8日-

7月12日

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教育资源情况,对核验及审核通过的第三类和其他类儿童进行安置(其中报民办未录取的,根据“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进行安置),录取学校于7月12日左右通知学生父母录取结果。

公办小学招生基本结束。

 --------

    注:核验通过的其他类儿童,按照不同类别的安置办法和教育资源实际,保障重点,统筹安排。

 

8月20日

  左右

户籍后迁入及已完成网上报名后期申领到居住证的,根据各中心学校安排到指定地点补交相关材料,由中心学校进行审核。

 --------

    具体地点见各镇街招生公告。

8月25日

  左右

后期补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并通知学生父母录取结果。

 --------

    公办小学招生结束。

 

附件2

序号

学校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临平教育辅导站

林老师

小学86225752

梅老师

中学85857943、89170686

2

临平街道中心学校

梁老师

中小学89192079

3

东湖街道中心学校

何老师

中小学89170179

4

南苑街道中心学校

赵老师

中小学86320521

5

星桥街道中心学校

石老师

中学86265293

金老师

一小86263260

倪老师

二小86266201

6

乔司街道中心学校

於老师

中小学86292571-803

7

运河街道中心学校

宓老师

中小学18989862289

8

塘栖镇中心学校

汪老师

小学89022928

金老师

中学86382596

9

崇贤街道中心学校

朱老师

小学86271332

吴老师

中学86271332

10

仁和街道中心学校

郑老师

小学18069795672

黄老师

中学18069797832

11

余杭街道中心学校

胡老师

小学89051907

汪老师

中学86226724

12

仓前街道中心学校

魏老师、张老师

小学56396637

王老师

中学88610010

13

中泰街道中心学校

鲍老师

小学18057101005

陈老师

中学18058763009

14

闲林街道中心学校

薛老师

小学88686769

沈老师、许老师

中学56923299、56923287

15

五常街道中心学校

王老师

小学88736861

费老师

中学88737223

16

良渚街道中心学校

仰老师

小学88771359

周老师

初中88773316

17

瓶窑镇中心学校

姚老师

小学89188970

姚老师

中学88553873

18

径山镇中心学校

徐老师

中小学13868063493

19

黄湖镇中心学校

管老师

小学13857184064

白老师

中学13588008234

20

百丈镇中心学校

李老师

小学13805753159

21

鸬鸟镇中心学校

周老师

小学13968036070

余杭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6224451;86233265。

余杭区各镇街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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