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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公租房申请开始受理

时间:2020-11-20 09:46:57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近日,桐庐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桐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为租赁补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日常受理,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须等县住房保障部门发布实物配租预登记通告)。值得提醒的是,11月作为过渡期,申请家庭仍可通过线下方式申请桐庐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含),统计部门公布的桐庐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279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域范围内无房产(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房产不纳入计算,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房产纳入计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创业人员要求申请人具有桐庐县常住居民户籍,或持有桐庐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证满2年;申请人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县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域范围内无房产(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与人才安居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要求申请人持有桐庐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申请人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域范围内无房产(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住房不纳入计算;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住房纳入计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输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选择桐庐县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登录桐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栏目进行查询。

咨询地址:开元街12号,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电话:0571-6463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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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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