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时间:2026-03-07 11:15:29 来源: 作者: 浏览: 次
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受理公告
一、保障对象
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经我区认定(备案)的在我区区属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 A、B、C、D、E 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临安区内购买住宅房,且自 2015年1月1日到购房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2.申请对象在临安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临安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3.申请对象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含)以上(最新状态,不含补缴);属创业人员的,还应持有近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二、保障标准
1.A 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B、C、D、E 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 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房价格予以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总额的50%,第2年发放总额的 50%。
三、申请时间
此次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通道将于2025年11月1日开放,后续将常态化受理申请。
四、申请流程
1.人才分类认定。
申请对象依据杭州市和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行人才分类认定,A-E类(全日制博士可认定E类)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认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认定。联系电话:0571-89541337,0571-61082921。
2.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经过人才分类认定后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s://larc.linan.gov.cn:8000/)提出申请,选择“领取购房补贴申请”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年审时候选择“购房补贴年审申请”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年审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后制作成 PDF 格式文档),附件材料如下:
①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对象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②申请对象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由户籍所在镇街出具的是否享受批地建房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证明(现在或曾经是临安户口者提供)。
③在领取首笔补贴环节,购买现房或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在首笔补贴发放满10个月可提交年审申请,年审环节提供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
④申请对象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查询记录》(临安区范围内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⑤创新人才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创业人才(指法定代表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近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未在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近6个月(含)以上在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
⑥从区外搬迁至我区,同一单位因认定系统原因无法通过临安区人才认定备案的,请提交人才认定证书及工商变更证明等材料。
⑦承诺书(D类及以上人才提供)。
⑧其他相关材料。
3.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对象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或《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年审申请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
4.资格审核。
区住建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核准公示对象。
5.资格公示。
区住建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在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
6.补贴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享受购房补贴人员认定名单。已认定人员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座1楼)办理不动产登记。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需注明“人才保障房(享受人才购房补贴),该附记内容未按规定撤销前不得转移、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内容。附记添加完成后,申请对象登陆“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进入“领取购房补贴申请”模块“补充佐证材料”一行上传已添加附记的不动产证书、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并携带已在系统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住建局(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2楼A208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23616571)进行现场审核,同时现场签订《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签订后由区住建局按照人才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首笔补贴发放给人才。年审人员,在系统审核通过以后,携带已在系统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住建局(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2楼A208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23616571)进行现场审核,现场签订协议后发放第二笔补贴。
五、注意事项1.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在首笔补贴发放满10个月可提交年审申请,需提交《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年审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如不按时提交年审材料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终止补贴发放。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享受购房补贴的,婚后停止发放享受标准低的一方的购房补贴。
2.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0年(2018年1月1日前已在临安工作的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18年1月1日后在临安工作的从实际工作日开始计算),同时申请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须行政限制交易10年(从首次发放之月起计) ,期间不能以买卖、赠与、抵押(购房按揭除外) 等方式处置该住房。满10年后,人才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行政限制交易和服务年限均已达到10年期限的,允许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解除交易行政限制,系统同时解除冻结。行政限制交易已满10年,但期间发生人才死亡、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服务的视同服务年限已满10年。
达到该年限后,申请对象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保障房不动产变更申请表》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审核后出具意见,凭该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撤销附记栏“人才保障房(享受人才购房补贴),该附记内容未按规定撤销前不得转移、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注明内容后方可变更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未达到该年限终止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的,或在服务年限内人才自行要求改善住房的,应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购房补贴,应退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120月×实际服务月数)。申请对象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保障房不动产变更申请表》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审核后出具意见,按照意见上交应退还金额后,凭该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撤销附记栏“人才保障房(享受人才购房补贴),该附记内容未按规定撤销前不得转移、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注明内容后方可变更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服务年限内自行改善住房后的申请对象仍然在我区工作的,可重新按购房补贴申请程序申领未享受部分补贴。
3.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如遇人才类别调整的,在未发放首笔补贴前,可提出申请,调整购房补贴标准;补贴正式发放后,不再调整购房补贴标准。
4.杭州市级人才购房补贴和临安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5.申请家庭若已享受临安区“择临而安•礼遇人才”或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此次申请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将扣除已享受购房补贴金额。
6.住房获取途径为申请人本人通过市场购买,不包括继承、受赠、析产等途径。
7.临安区级购房补贴受理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教育、卫健人才除外)。
8.区属用人单位需满足: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临安区,且依法在临安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事业单位:临安区所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临安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9.购房补贴申请提交单位、签订合同单位、人才认定单位及缴纳社保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应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