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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购房新政相关解读,落户时间怎么算

时间:2021-01-30 10:24:49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坚持“房住不炒”,1月27日杭州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今天,汇总部分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户籍由建德、桐庐、淳安、临安迁入我市限购范围的,落户时间如何计算?

答:户口由建德、桐庐、淳安、临安等杭州非限购范围迁到杭州限购范围内,在限购范围内的可购住房套数参考在“非限购区+限购区”的落户年限总和。 

如,小明(已婚家庭)落户建德2年后又将户口迁入江干区1年,入户杭州总年限为3年,可在限购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小红(已婚家庭)落户桐庐3年后又将户口迁入下城区3年,入户杭州总年限为6年,可在限购范围购买2套住房。

2、落户本市未满5年,《通知》出台前已认购了限购范围内第2套住房,但尚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如何认定其购房资格?

答:购房人需提供认购协议和定金或购房款转账凭证。认购协议和定金或购房款转账凭证日期应在2021年1月27日前,且转账凭证上的姓名需为交易双方当事人。

3、军人原为杭州市户籍,现在外地部队服役户籍注销,配偶户籍在外地或落户未满5年,其家庭是否可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购买2套住房?

答:军人户籍在杭州市满5年的(含部队服役户籍注销时间),其家庭可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购买2套住房。

4、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房屋转移满3年的,是否可作为“无房家庭”优先购房?

答:“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是否可作为无房家庭优先购房”仍按2020年9月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执行,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方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5、高层次人才转让住房发生在《通知》发布之前,是否可优先摇号购房?

答:高层次人才转让住房发生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可优先摇号购房。

具体来说,高层次人才住房在《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申请优先购房,但应在完成转让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当前名下无住房记录后到平海大厦三楼21-23号窗口凭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1.《通知》发布之日前二手住房买卖已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通知》发布之日前赠与住房已受理不动产证登记的或住房赠与公证书已出具。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房屋转让,法律生效日期在《通知》发布之日前的。

6、对“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具体如何执行?

答:公开销售房源全部倾斜高层次人才家庭和无房家庭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住房转让是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住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7、“无房家庭”会得到怎样的倾斜?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专供“无房家庭”购买,具体比例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单价3.5万元/平方米以内新盘,向无房家庭倾斜的比例不低于50%,针对热点楼盘,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

8、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活动具体如何开展?

答:公证主管部门将于近期制定相关公证业务规范,明确有关事项。

9、摇号选房后能换人购房吗?

答:不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报送网签,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10、摇到了号不选房,或者选了房不购买会怎么样?

答: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另外,摇号除摇出中选家庭外,还同时摇出候补家庭及其排序。因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而产生的剩余房源,由包括候补家庭在内的后序家庭按序选房、购房。

11、非住宅要实行公证摇号吗?

答:办公、商业等非住宅可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

杭州的落户方式:人才落户、积分落户、夫妻投靠落户、老年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落户、纳税落户、外商投资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其中常见且也常用的是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以上为杭州限购限贷、落户方式的基本情况,如果你还有想知道的一些干货,也欢迎在留言区告诉我们,杭户通会及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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