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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博士后优惠政策最新版

时间:2022-09-22 09:16:01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杭州市博士后优惠政策(以下政策收集日期截止2022年8月底,若遇政策修订,以新政策为准)

1.建站资助

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100万元资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50万元资助。其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站资助一次性拨付;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对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经费支持在市级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支持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国家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申报成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2.日常经费和科研资助

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20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日常经费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科研资助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区县(市)按1∶1配套。

3.生活补贴

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两年24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在站时间予以资助,最长不超过6年(含6年)。

4.出站留杭(来杭)补助

对出站一年内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一次性补助。一名博士后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5.出站后认定高级职称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高级职称。

6.出站后认定D类人才

从事博士后科研项目结题后,获以下成果之一∶设区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可认定为杭州市D类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车牌补贴等优惠政策。

7.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经评审获选后,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在站博士后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分为面上资助、特别资助、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评审获选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资助类型、等次给予相应资助,市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

9.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评审获选后,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根据等次给予相应资助,市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

10.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

在我市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或出站不满6年在市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出突出业绩贡献的,可申报推荐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获选后给予1万元奖励。

11.博士后科创之星

在我市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或出站不满6年在市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对研究成效显著贡献重大的,可申报推荐杭州市杰出博士后,获选后给予相应政策待遇。

12.典型博士后工作站

纳入我市管理的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申报杭州市典型博士后工作站,获选后进行典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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