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积分入学新政策出台
时间:2023-02-27 09:57:48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次
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杭发改社会〔2021〕177号)、《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杭教基〔2019〕5号)》的规定,杭州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启动积分入学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受理起始时间
积分入学受理期:2023年3月1日至4月10日 (双休日除外)。
申请对象及适用范围
申请对象:持有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适用范围:积分入学仅适用于2023年符合市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且要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范围为杭州市市区。
申办流程及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请。
1、线上申请通道:下载“警察叔叔APP”,进入首页,点击“流动人口”——“积分申请”模块在线申办。
2、线下申请通道:居住证地址所在地的积分受理窗口。开始申请前,请先确认你的《浙江省居住证》处于有效状态,你的实际居住(自购房或租赁住房)地址与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地址一致。特别提醒变更居住登记地址后还需要及时变更居住证的地址,不一致的会影响你的“住所”指标加分情况和积分应用结果。
线上申请—“警察叔叔APP”申报
●进入“警察叔叔APP”首页,点击“流动人口”——“积分申请管理”——“积分申请”,进入查看并确认积分申请授权协议,并进行实名认证。
●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根据本人自身情况,准备好指标佐证材料,选择对应的指标项目,逐一点击进行拍照,并添加上传材料。上传前,请务必点击阅读相应指标的填报说明,可以帮助你准确无误的上传资料。其中市级社保数据共享,材料无须上传。●核对无误,确认提交。
(温馨提示:已上传资料的指标项,在你确认点击“提交”后就无法再修改了,请务必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
线下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现场窗口申请申请人也可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前往你所居住地的积分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积分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到现场填写《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提供你的积分申请佐证材料,交由工作人员逐项拍照录入。
●确认申报材料并签收《积分申请回执单》。
积分查询及异议复核
提交积分申请后,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会根据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赋分,请确保您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与您联系确认。
核准的分数会通过短信发送至您预留的手机号,您也可以在20个工作日后,通过“警察叔叔APP”中“流动人口”——“积分申请管理”——“积分查询”中查询您经核准的积分。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您需在7个工作日内持《居住证》到积分窗口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提交异议核查申请,居住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查并反馈。当所有积分均核定无误后,教育部门就会根据当年最终确定的积分分别确定入学名单,并公布在门户网站上。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
类别 |
指标 |
具体指标 |
标准分值 |
最高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
基础分 |
年龄状况 |
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
30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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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及参加社保情况 |
依法在本市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
0.5分/月 |
120 |
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 |
职工个人社会保险未参保登记不计分,补缴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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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 |
在本市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
30 |
30 |
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指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多套房的不累计积分。实际居住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为准。 |
取其中高分项 |
|
租住合法居住房屋 |
6分/年 |
30 |
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 |
1.指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租住的居住出租房屋。 2.租住的居住出租房屋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3.2017年以后,租住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租住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安全排查表》及相应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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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 |
累计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证》 |
5分/年 |
100 |
市公安局 |
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为准,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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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90 |
90 |
市教育局 |
境内高校本科文化程度及以上的申请人只取得对应学历或学位其中一项证书的,按标准分减10分计。学历结论为结业或肄业的不计分。 |
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两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其中取得多个职称或职业资格的,由申请人自主确定按其中一个申请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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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
70 |
70 |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50 |
50 |
|||||
大专(高职)学历 |
30 |
30 |
|||||
高中(中职)学历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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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 |
正高级职称 |
100 |
100 |
市人力社 保局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应是工作期间在工作地取得的、由具有相应职称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颁发的、符合国家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证书(含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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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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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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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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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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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 (初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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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奖项荣誉 |
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80分/次 |
240 |
与奖项荣誉授予单位相对应的单位 |
所取得的奖项荣誉应在本市市区工作或学习期间获得,近5年内有效,需提供相应证书、文件、奖牌(由党委、政府颁发,不包括部门单独评选奖项)。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表彰的,计最高分,不同事项可累计。国家、省、市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获得浙江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50分/次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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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杭州市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30分/次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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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本市各区、县(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10分/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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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 |
成功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 |
80 |
80 |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团市委、 市总工会、 市红十字会等 |
入中华骨髓库并配对成功进行捐献骨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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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无偿献血 |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达200ml起计1分,每增加100ml加0.5分 |
20 |
应在本市(杭州地区)范围内献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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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者服务 |
近5年内,累计达20时起计2分,每增加20时加2分 |
20 |
参加志愿服务的以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认可的网络平台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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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慈善捐赠 |
近5年内,在本市市区参加“春风行动”、红十字会及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活动捐款,累计达1千元起计2分,每增加1千元加2分 |
10 |
慈善捐款以“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市民政局认可的网络公开募捐平台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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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投资纳税 |
自主创业工商注册 |
投资者个人近5年连续在市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为1分,每增加3万元加1分 |
20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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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纳税 |
非投资者个人 |
近5年连续在市区累计缴纳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税达10000元为1分,每增加5000元加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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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杭投资企业 |
被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浙江省、杭州市公布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相应加40分 |
80 |
企业同时被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浙江省、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叠加计80分。 企业同时被浙江省和杭州市公示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只计40分,不叠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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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
自主发明创新,被授予发明专利 |
30分/项 |
不设上限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在本市市区工作或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多人共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计20分,其他专利权人减半。转让专利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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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得80分;省级科技进步奖证书上排名前5位的,一等奖得60分、二等奖得50分、三等奖得40分;市级科技进步奖证书上排名前5位的,一等奖得50分、二等奖得40分、三等奖得30分 |
不设上限 |
市科技局 |
在本市市区工作期间获得的科技进步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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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守法诚信 |
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
150分/次 |
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等 |
1.同一行为被多项指标减分的只计减分最高分,不累计减分。 2.失信行为界定详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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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被强制隔离戒毒 |
10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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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 |
6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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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有被列入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行为 |
存在失信记录的,40分/次;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80分/次 |
||||||
1.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实行一票否决(注:严重刑事犯罪是指法院判决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 2.指标体系标准分值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3.申请人积分申请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已实现部门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加积分应用的,上述指标计算截止时间为当期受理起始日的上月首日。 |
积分申请需递交材料
积分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详见请点击《杭州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说明》。
计分规则:可计分指标的对应材料需在2023年2月1日前取得,其中,捐赠、荣誉奖项、纳税指标、志愿者服务的对应材料需要在2018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取得。
积分入学常见问题解读
1.问: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区?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为杭州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具体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实施。
2020年起,市区小学招生开始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2.问:哪些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使用谁的积分?
答:年满六周岁且在市区小学第一批录取开始时间前(通常为每年6月下旬,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已持有市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学适用的是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其中一方的居住证积分;父母双方都申请积分的,使用积分高、排序靠前一方的积分。
3.问:什么时间申请积分?到哪里申请积分?怎么查询积分?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答:子女入学当年的3月1日—4月10日,申请人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提交相应材料;或进入“警察叔叔APP”进行线上申请。积分核定、查询和异议处理等由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4.问: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务已申请过居住证积分的家长,是否还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学?
答:需要。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务已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今年有子女申请入学的,仍须在今年4月10日前,向居住地积分窗口申请积分入学。如您是前往线下窗口申请的,可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提取前次历史资料,如需补充材料的,仍须按要求提交材料;如您在线上申请的,仍须重新提交相应材料。
5.问:去年11月申请积分落户的家长,是否还需要申请积分入学?
答:目前,我市2022年度居住证积分落户指标划线分数正在研究划定中,去年11月申请积分落户的家长可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建议3月下旬再申请积分入学。如孩子在今年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户籍迁入杭州市区的,按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安排入学,已申请积分入学不会影响排序。
6.问:申请取得居住证积分后,由积分申请人自己把积分提供给教育部门或学校吗?
答:不是。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从本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取得本区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不需要积分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供积分。
7.问: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还需要办理报名手续吗?
答:有适龄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不论是否申请了居住证积分,均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一般为5月中上旬)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为子女完成入学报名,报名后按照教育部门公告的时间,到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学区)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信息核验。
8.问:教育部门获取积分后,将如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答: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按学区排序、全区统筹”的方式,以学区为单位,对符合就读条件适用积分入学的儿童按照父母(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居住证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学校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如多人适用积分相同,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②在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③社会保险积分高;④基础积分高。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录取安排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录取安排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异议核实成立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视作放弃在市区申请入学,并应及时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9.问:申请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哪几种情况下不适用积分入学?他们还能在市区入学吗?
答: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居住证,但父母双方均未在今年4月10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
(2)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今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
上述两种情况虽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符合在市区入学条件,这些适龄儿童的父母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完成入学报名和信息核验。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完成积分排序入学后,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招生实际,统筹安排这些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入学。
10.问:适龄儿童父母均申请积分的,双方的积分是否可以累加使用?
答:不可以。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子女入学申请居住证积分的,只使用父母二人中积分高、排名靠前一方的积分。
11.问:在积分申请和入学报名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如何处理?
答:以虚假材料骗取子女入学资格的,或者骗取积分影响入学排序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子女在杭入学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转报有关部门。
如何分数不够加分呢?
1.考一本高级证书加40积分;
2.参加无偿献血,最高加20积分;
3.参加自愿者活动,最高加20积分;
4.参加慈善捐款活动,最高加10分;
5.投资纳税方式。
温馨提示:申请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杭州积分入学2013年新政策全部内容了。